您的位置: 首页 > 处部动态

字号: A A A

  • 学校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 2019-04-04
  • 来源:财务处
  • 作者:白琳
  • 编辑:宋冰滢 曹敬攀
  • 阅读次数:
  •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简称新个税法),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年累计征税。

     

     

      为了学习贯彻新个税法,普及新个税相关知识,财务处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建立微信交流群、举办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落实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保证每位教职工都能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