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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案例 | 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例(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和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 2025-05-16
  •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官网
  •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官网
  • 编辑:于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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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高校并非净土,也非一尘不染的象牙塔,高校更需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的相关信息,有19种典型问题案例,本期推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和“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种典型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案为鉴,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1.某高校辅导员金某某向学生借款参与赌博涉嫌诈骗。金某某于2018年6月起参与网上赌球,同年11月,为了翻本,以虚构家中房子装修和换购汽车等理由向本学院学生黄某某多次借钱共计64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底。为拖延还款时间,金某某还另注册一个微信号,虚构与银行客户经理微信聊天,称自己在该银行有基金以及存款未到期等信息,并将虚构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黄某某。因多次催还后金某某仍无法还款,黄某某于2019年1月向学校驻地公安机关报案,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金某某涉嫌诈骗对其立案侦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金某某利用管理学生工作的便利,向学生借款用于网上赌博,涉嫌诈骗,其行为已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3月,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2018年10月27日,广东某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的多名毕业生在微博上举报称,上学期间所在班级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等理由向学生收取钱财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学的奖学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学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经查该辅导员还有辱骂、体罚、恐吓及侵占学生利益等其他行为。10月31日,涉事辅导员朱某某已退回向学生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3.湖南某学院教师刘某某,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4.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十二、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