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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政策法规问答
  • 2023-04-16
  • 来源:
  • 作者:
  • 编辑:宋冰滢
  • 阅读次数:
  •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3.如何正确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拉人头、强迫、诱导他人信教。

    4.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要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在教义教规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如何理解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要求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何宗教都要与所在的社会相适应,要适应社会制度、适应社会道德、适应社会文化。《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鼓励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6.乡村两级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承担什么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干涉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7.怎么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经商旅游等名义组织群众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打击。

    8.正确区分邪教与宗教

    宗教有爱国守法的传统,对信徒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一般没有严格要求,信与不信比较自由,不限制自由;邪教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散布世界末日等歪理邪说,并对信教徒搞洗脑等精神控制。宗教崇拜的是神、佛等超自然的力量;邪教往往崇拜活着的教主,鼓吹只有忠诚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来临时获得拯救或成神成仙。宗教活动都是公开的,接受政府依法管理;邪教则建立地下秘密组织,不在政府部门登记。宗教的捐款(奉献)自觉自愿,邪教则强迫信徒捐钱、骗财骗色。中国反邪教协会公布的邪教组织主要有法轮功、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呼喊派、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三赎教、蒙头教)、统一教、观音法门、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三班仆人派(又称真理教会)、灵仙真佛宗、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等。

    9.迷信与宗教有什么区别

    宗教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套相对稳定的宗教制度、宗教仪式、入教手续和依法成立的宗教组织,合法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迷信则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一些粗鄙内容,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目前特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魂、圆梦、请神降仙、驱病赶鬼,以及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它们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并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因此也常称之为封建迷信。诸如巫婆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神水神药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工作中,要正确区分民间信仰和封建迷信。

    10.民间信仰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得新建场所

    我国民间信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形态,崇拜的神灵多种多样,主要有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教道教中的神灵、历史人物、行业神等崇拜。这些民间信仰场所未经宗教部门登记,主要是以祈福禳灾为目的的自发活动,如“土地庙”“龙王庙”“火神庙”等。不能把民间信仰等同于宗教,要弘扬民间信仰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他们开展健康进步的文化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民间信仰场所也要依法接受管理,需要重建、改扩建的,要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得新建。禁止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信仰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不得设置功德箱。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有僧人道士或假僧假道、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化宣传、搞封建迷信活动、借“神”敛财、售卖高香、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

    11.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有哪些形式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实质是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这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他们支持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欺骗裹胁群众,煽动宗教狂热,制造社会动乱,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二是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他们打压、分化我国爱国宗教力量,培植地下势力和代理人,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企图争夺我国宗教的领导权。三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进行传教活动。境外一些宗教势力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办养老院、救助贫困学生、资助课题研究等形式搞渗透,打着旅游观光、文化交流、学术合作、留学考察的旗号组织群众出国参加宗教活动,进行培训洗脑,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传教,并在国内培养传教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各个阶层非法进行传教。公民发现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应及时向宗教、公安等部门举报。